上海龙熔电气有限公司拥有商标“KUSSUN”、“开胜”、“龙熔”、“LONGRONG”的所有权
关于打击制售假冒上海龙熔电气有限公司所有商标品牌产品的违法行为具体管理办法
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公司商标,保护公司品牌产品,维护市场秩序,公司严厉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冒公司产品、窜货和挂牌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维护龙熔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假职责
(一) 打击侵犯上海龙熔电气品牌、及其所有的“KUSSUN”、“开胜”、“龙熔”、“LONGRONG”商标的一切非法行为。
(二) 查处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上海龙熔品牌、商标的产品及行为。
(三) 查处经销商及生产企业的窜货行为。
(四) 查处侵犯上海龙熔电气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赔偿标准
(一) 对制售假冒上海龙熔产品的当事人,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要求依据案值的1~3倍进行赔偿。元器件以上海龙熔营销机构开单价为标准计算。
(二) 对制售假冒行为的当事人,除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 经销商有制售假冒上海龙熔产品及“拉、拼、凑”等窜货行为的,追究20万元违约赔偿金,并可撤消特约经销权。
(四) 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未经批准的产品、产品说明书、包装物上使用开胜商标、标识,或者擅自向上海龙熔的任何经销商、代理商或客户提供有上海龙熔商标、标识的产品,均追究其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赔偿;并按公司章程、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举报奖励
(一) 凡提供生产、经销假冒上海龙熔品牌产品线索者,一经查实,将分别给予查获赔偿金30%的奖励,最高奖2万元,最低奖1000元。
(二) 凡对“窜货”行为进行举报者,一经查实,将按违约赔偿金的15%给予奖励。
(三) 对制售假冒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无力支付赔偿金,但已转送工商、技监、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处理的案件,公司按个案案值(以行政机关定案案值为准) 的10%奖励有功举报人员,最高奖金不超过2万元。
四、本公司各级领导要全方位支持打假查处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案件的查处。
五、本办法由上海龙熔电气有限公司法律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若与公司原有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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